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攸關東部地區發展的「花東地區發展條例」,立法院院會13日晚間三讀通過,規定行政院須分10年編列新台幣400億元的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,作為花蓮縣、台東縣產業發展之用。另外,院會也通過附帶決議,要求交通部在2個月內,提出改善花東地區交通的整體方案(林禾寧/綜合報導)。東發條例過了,那之後呢?10年要編列400億,且這些錢是可由中央、縣府、基金孳息、人民團體捐贈、以及其他收入作為東部地區永續發展基金的五大來源所組成,但在經濟不景氣的情況下,錢?要怎麼來?

花東地區的特殊居民所組成的份子在最近幾年出現了改變,新移民的加入帶給此地區更多豐富且多元的文化元素,在東發條例中條文規定,中央主管機關得指定重點發展產業,協調提供低利融資、信用保證、產業輔導、人才培育等各種產業發展誘因或優惠措施。這會讓人聯想到是不是又一次的從台北來看地方,使其發展走向不是朝在地全球化這條路走。這樣除了無法彰顯出自己的優勢之外,反而可能因為錯誤的決策導致嚴重不良的結果產生。

此外,在強調保障弱勢族群部份雖有明定「輔導原住民參與自然資源維護與經營管理」、「原住民族群生活條件及環境之改善」,但是花東並不僅是原民,還有其他不同的族群,那在最近出現的新移民族群保護部份,並未作詳細的條例闡述。就其產業來說,對於文創的部份也該做詳細的規劃以及權責劃清,並不是僅對於原民文化產業的培養與發展,其他各族群的文化也應當重視,達到多元發展的平衡。

另外,院會也通過附帶決議,要求交通部在2個月內,提出改善花東地區交通的整體方案。在2個月提出交通改善計畫後,是否能立即經各種評估後做整體的政策規劃來實現,也是需要花東的公民共同審查與監督,如同今天的更生日報所言,葉金川先生也表示,花東地區應該要有個花東快速道路以及將台9線與台11線規劃成漫活道路,讓更多想要到東部遊玩的遊客,能有條安全且適合的道路來行駛。

東發條例的確是需要,但是要注意的是在它通過後,該怎麼用?以及如何用?應該必須要作到的是在審查與評估結果是要納入在地的聲音,另外地方也必須要有個團體能繼續觀察與監督此條例的運用,讓它不會形成一個大怪獸,而是真正能帶給東部發展的好工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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